2014『府城盃』第二次台灣長青桌球錦標賽发表时间:2014-09-07 00:00 日期:從 2014-11-8 到 2014-11-9 2014『府城盃』第二次台灣長青桌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、宗 旨:為響應政府推行全民運動,提昇長青球友之球技與興趣,並增進球友間之情誼,特舉辦本比賽。 二、指導單位:教育部體育署。 三、主辦單位:台南市政府、台南市議會、台灣長青桌球協會。 四、承辦單位:台南市府城桌球協會、台灣長青桌球協會。 五、協辦單位:中華民國桌球協會長青委員會、國立臺南高級工業職業學校、台南市怡平桌球聯誼會。 六、贊助單位:東映體育用品企業有限公司。 七、比賽日期:西元2014年11月8日、9日(星期六、日)。 預計08:00報到,08:30舉行開幕典禮,09:00開打。 八、比賽地點:國立臺南高級工業職業學校體育館(台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 193 號)。 九、比賽資格:凡符合各組比賽年齡規定者均可自由組隊報名參加。 十、比賽項目: (一)團體賽:分為男子組、女子組,每人限報名一組一隊。 (1)40歲組(40~49歲,限西元1974年出生或以前) (2)50歲組(50~59歲,限西元1964年出生或以前) (3)60歲組(60~69歲,限西元1954年出生或以前) (4)70歲組(70~79歲,限西元1944年出生或以前) (5)80歲組(80歲以上,限西元1934年出生或以前) (二)個人賽:分為男子雙打、女子雙打及男女混合雙打。 (1)40歲組(40~49歲,限西元1974年出生或以前) (2)50歲組(50~59歲,限西元1964年出生或以前) (3)60歲組(60~69歲,限西元1954年出生或以前) (4)70歲組(70~79歲,限西元1944年出生或以前) (5)80歲組(80歲以上,限西元1934年出生或以前) 十一、比賽方式: (一)男子團體40、50、60、70歲組,女子團體40、50、60歲組均採4人5分制(單雙單雙單),單打可兼雙打,每隊最多可報名6人。 (二)男子團體80歲組,女子團體70、80歲組均採2人3分制(單雙單)單打可兼雙打,每隊最多可報名4人。 (三)依報名參加隊數或人數之多寡決定比賽制度。 (四)個人賽與團體賽原則上皆採用五局三勝制。 (五)團體或個人賽,如報名隊組數過少,將停賽或降組合併比賽。 (六)2014第一次台灣長青桌球錦標賽前四名團體優勝隊伍及2013第二次個人雙打比賽前四名優勝選手於預賽中列為種子。 (七)為使團體賽比賽順利進行,大會得採分桌比賽(可能更動各點順序)。 十二、比賽用球:Nittaku白色三星比賽用球(舊款賽璐珞材質)。 十三、比賽規則: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訂公布之最新桌球規則。 十四、報 名: (一)日期:自即日起至2014年10月12日止(通訊報名以掛號郵件送達為準);務請掌握報名時限,提早郵寄,逾期恕不受理。 (二)方式: (1)通訊報名:以掛號郵件或傳真報名。 寄件地址:234新北市永和區永貞路328號7樓之1 收 件 人:曾尹俊 傳真號碼:02-22327925 (2)網路報名:網站即時報名或電子郵件報名。 網 站:請至台灣長青桌球協會官網線上報名。 http://www.cybertabletennis.com/TVTTA/ e-Mail報名:tvtta@cybertabletennis.com (3)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,僅供本會舉辦相關賽事用途使用。 (三)手續: 採用掛號郵件報名者,填寫本會印妥之報名表(可自行影印),連同報名費或郵局匯票、電匯存根聯影本一起寄繳;採用網路報名(或傳真)者,請將匯款收據掃描(或匯款帳號後六碼)連同報名表寄(傳)至指定電子信箱(傳真);未繳報名費者,將不列入賽程。 (四)費用: (1)團體賽每隊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整,個人雙打每組新台幣参佰元整。 (2)80歲以上之選手無論個人或團體均免收報名費。 (3)電匯或ATM轉帳請匯至: 合作金庫銀行永和分行(ATM代碼:006) 帳號:0090717571176 戶名:台灣長青桌球協會 (4) (5)郵政匯票請指名「台灣長青桌球協會」,並請於匯票右下方空白處書寫匯款人姓名。 報名後如因故未能參賽,所繳款項於扣除行政相關費用後退還餘款。 (五)聯絡:理事長廖文雄0933-833-999 秘書長曾尹俊0981-174-136 副秘書長葉旗山0989-187-820 副秘書長陳美雲0952-451-796 十五、抽 籤: (一)時間:西元2014年10月19日(星期日)下午二時。 (二)地點:新北市永和區福和路299號地下樓永和桌訓中心。 (三)凡未出席者由本會代抽,事後不得有異議。 十六、獎 勵:團體及個人優勝者按名次頒發獎盃或獎牌及獎金。 團體賽:冠軍8000元 亞軍5000元 季軍3000元(並列) 個人賽:冠軍5000元 亞軍3000元 季軍2000元(並列) 大會可依隊數組別報名之情況將優勝隊伍及獎金酌予減少。 十七、附 則: (一)參賽選手請穿著運動上衣及短褲(不可穿白色上衣),並在運動上衣背面繫上大會發給之姓名布。 (二)選手因故不能參加比賽,可以在秩序冊印製完成之前和報名處聯繫要求更換選手名單,秩序冊印製完成之後則不可以更換名單。 (三)如有重複報名,以第一次出場比賽名單為準。 (四)球員出賽時必須備妥身份年齡證明文件以供查驗,否則以棄權論。 (五)發現冒名頂替情事者應當場向裁判提出抗議,如抗議成立則該隊(員)喪失比賽資格。 (六)中午便當和飲水由大會提供。 十八、申 訴: (一)比賽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為終決,如無明文規定者以審判委員會之決議為終決。 (二)申訴需於問題發生十五分鐘內,由領隊或教練簽章提出書面申訴,送審判委員會審查,並繳納保證金新台幣貳仟元整,經判決認為申訴無理由時,得沒收保證金做為大會獎勵金。 十九、保 險: 本活動將由大會為參賽選手投保三百萬公共意外責任險,保障範圍限活動期間於活動範圍內,承擔歸責於大會規劃及執行所受之意外傷害理賠,詳見保單。若是因個人體質所導致之症狀(例如休克、高血壓、心血管疾病、心臟病、糖尿病、癲癇症、引發所導致的後果,則不在公共意外責任險的受理範圍內。請參賽選手務必根據自身體能狀況決定是否上場,切勿勉強。 二十、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公佈之。 二十一、本賽事奉行政院教育部體育署103年8月8日臺教體署全(三)字第1030023358號函核准辦理。 相關資料下載 所有章程打包下載: 規程與申請表
文章分类:
赛事日历
|
|